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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爱爱伪造证件案控辩7大焦点 假户口是买是送?

来源: 华商网  2013-09-24 12:36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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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最后,辩护律师说了几点意见:首先,龚爱爱“持有”(而非伪造)虚假户籍信息及身份证,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但是检察机关控诉的罪名,从证据上来讲,不足成立。

  其次,北京的假户口,是购房上户,而非购买户口,至于户口的虚假问题,龚爱爱主观上没有意识到。而对于山西迁入神木的两个假户口,龚爱爱本人未参与伪造。而其中涉及到数个证人证言,存在诸多矛盾,不足采信。

  第三,龚爱爱主观上无伪造虚假身份的故意,且与办理者不认识,也无金钱上的关联。

  第四.辩护律师还提出,一人多户问题在国内较为普遍,“房姐”事件曝光后,神木拥有多余户口者排队注销多余户口。

  最后,龚爱爱并未持虚假身份从事非法活动,其名下(含虚假名义下)所有财产,均为合法所得,北京购置房产也是按揭、借贷而来,对任何人未造成后果。

  综上,辩方律师建议认为,龚爱爱应当被判无罪释放。

  对于辩方律师的观点,控方表示,北京购买户口的相关证人证言已提交至法院,不再回应。而山西假户口迁入神木,检方仍旧强调,龚爱爱请求何某办理虚假户口,是整个犯罪的原动力和第一环节。因此,检方坚持指控有效。

  在法庭辩论阶段,因“房姐”龚爱爱身体不舒服,法官宣布休庭2分钟,待其再次被押进法庭时,法官问道:感觉咋样?龚爱爱回答:好多了。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外,24日下午,靖边县人民法院还将审理“房姐”案中5个关连的神木县公安局民警。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龚爱爱两年六个月到三年有期徒刑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建议法院一审判处龚爱爱两年六个月到三年有期徒刑。而在庭审结束前,龚爱爱做最后陈述时说,自己站在法庭上很难受,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很大影响,对不起神木人。但是自己没有干违法的事情,没有伤害社会。希望得到大家的原谅,也希望法庭能作出公正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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