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顶层的阳台被住户搭建成木制凉亭
依据以上条款,认为居民在露台上加建阳光房的行为以及占用小区公共绿地的行为,应由物业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此回复中并没有提及乱搭乱建的具体情况,乱搭乱建行为是否属于违规行为及将如何进行处理。
3月14日下午,小编将上述情况反映给西安市房管局,对方表示要先对此事进行调查。几分钟后,自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用座机回复,称经过与物业的沟通得知,露台搭建阳光房的行为属于加盖行为,规划上并没有,所以属规划局管理。是否违规以及业主是否有权对露天进行改建,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问题应由西安市规划局回答。
截止发稿时,小编没有得到任何一方的回复。
华商网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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