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略过西安机动车与行人“秋水共长天一色”的横冲直撞,再看到其他城市交通的井然有序就会感动得想流泪。西安有关部门的领导想必也看到甚至也败给了马路上的“拼命三郎”,于是决定在9月1日起实施“车让人”的规矩,违反者最高将罚200大洋,当然,闯红灯的好汉们可能也将面临50元的处罚。
我以为这是西安2014年出台的最好的规定之一,但更多的人并不这么看。
1. 很多人认为这条新规并不公平。他们所谓的公平是指要让行人与机动车一起担责,而不是令车“让”一些无理取闹的行人。此说在情在理,但一来违背了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偶尔体现一下,还是要当真的),二来任何城市都付不起人车并纠执法成本。而从行为心理学上来讲,当车让人的好习惯蔚然成风,行人会在潜移默化中,经由氛围的熏陶,进而自然的约束、改善自己的举止。杭州就是最好的例子。
2. 相比纠结于新规的公不公平,我更担心的是执行的成功率。西安不不乏很多好政策,但最终都败给了阳痿式的执行力。倘若有关部门这能就霸道这么一次,不管那什么扯淡的绝对公平(这其实也是他们的日常风格啊,如果在这桩事上贯彻一下,才是甚好),西安交通还真是能看到好转的苗头。
但话说回来,一个真正成功的法律或条规,永远是威慑力胜于执行力。(文/张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