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行政区划变化(1949年10月1日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西安市设12个区,其中城区8个、郊区4个,城区未设立街道行政建制,郊区下设有19个乡
1954年
调整行政区划,将12个区和部分新划入的乡镇合并调整为9个区,定名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长乐区、雁塔区、阿房区、未央区、草滩区、灞桥区
1957年4月
撤销长乐、未央两区建制,市辖区减为7个
1958年11月
将长安、蓝田、临潼、鄠县划归西安市
1960年以后
撤销莲湖、碑林、新城区建制,1961年8月将蓝田、临潼、鄠县划出,1962年恢复新城、碑林、莲湖区建制
1965年
撤销灞桥、雁塔、阿房、未央区建制,辖地合并为一个郊区,市辖区减为4个
1966年6月
将临潼县所属阎良镇划归西安市组建为阎良区,将咸阳市(当时为县级市)划归西安市
1966年11月
新城、碑林、莲湖、阎良区更名为东风、向阳、红卫、东红区,1972年恢复原名
1971年11月
经国务院批准,又将咸阳市划出
1980年3月
撤销西安市郊区,恢复灞桥、未央、雁塔区建制
1983年10月
经国务院批准,将渭南地区所属蓝田、临潼县和咸阳地区所属户县、周至县(1964年9月10日,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报国务院批准,将鄠县改为户县,赘厔改为周至)、高陵县划归西安市,西安市共辖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阎良7区,长安、蓝田、临潼、周至、户县、高陵6县
1997年8月5日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临潼县,设立临潼区
2002年6月2日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长安县、设立长安区后,西安市共辖9区4县
2014年12月13日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高陵县,设立高陵区,至此,西安市共辖10区3县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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