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当地媒体报道,审议讨论内蒙古高院、检察院“两院”报告时,代表、委员重点提及呼格案。
民建内蒙古自治区区委常委凌呼君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认为,呼格案“能够以法律的程序还事实以本来面目,敢于纠正错案,这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次进步。”
凌呼君表示,在推进依法治国中,一切按法律程序走,不要动不动搞“运动式”打击,这样才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为何赔偿205.96万元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供称该案是他所为,从而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4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宣布对此案再审。当年12月15日,再审结果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将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在有关解释中称,这笔国家赔偿金中,支付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这是按照国家2013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2379元×20所得数字;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这是按照国家2013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200.69元×60所得数字;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新京报记者谷岳飞
编辑:雷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