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对李某、刘某等人依法从重处罚,分别判处10年至15年不等刑罚。
华商网讯 从2013年4月开始,李某等6人通过介绍工作的方式拐骗7名女孩从外地到西安,贩卖给刘某等人。刘某通过控制女孩们的人身自由,以威胁等手段迫使7女孩多次在卖淫场所内卖淫。2月9日,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对李某、刘某等人依法从重处罚,分别判处10年至15年不等刑罚。
32岁的西安男子刘某,从2013年4月开始,就与雷某等人通过介绍工作的方式拐骗7名女孩从外地到西安,并将其以4000元左右的价格贩卖给刘某、孙某等人,7名女孩中有5人系未成年人。
刘某、孙某等利用未成年人的文化程度、阅历水平、自我保护能力较低等情况,通过控制女孩们的人身自由,以威胁等手段迫使多名未成年人多次在卖淫场所内进行卖淫活动,并收取嫖资牟取非法利益。
目前,7名女孩已被解救。2月9日,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因考虑到刘某、孙某等人强迫未成年人进行卖淫,李某、雷某等人拐卖未成年人,西安中院一审对其均依法从重处罚,分别判处10年至15年不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