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荣(教师)
“工薪族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交钱,但是可能到去世自己交的钱还没有领完就‘充公’了,难道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活得久一点吗?”昨日,全国人大代表、中信重工董事长任沁新在会场抛出“辣”问,引起会场一阵热议。(3月7日《大河报》)
辛苦工作几十年,一旦在退休后去世,养老金却要“充公”,给别人花了,自己的子女想要继承也不行,从表面上看,这是极不公平的,然而,这实在是一种“误读”的公平,也是一种“自私”的公平。
首先一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并不是“充公”。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2015年1月14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方案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根据《决定》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继承。因此,所谓的“去世后剩余养老金充公不公平”是一个种“误读”,并不存在。
其次一点,退一步说,即便是“充公”,也绝不是不公平。养老金就是一个“筐”,是统筹安排的,有些职工原先并没有缴费养老金,但他们却在退休后享受养老金,这难道能用公平来解释吗?养老金的目的应该是让所有的人“老有所养,老有所靠”,这才是一种“大公平”,拿个人的“小公平”,以为无法继承就不公平,就觉得是吃亏,这显得小家子气。从某种意义上说,“养老金”也是一种“我人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理念执行。如果一个人活到百岁,难道因为养老金帐户的钱花完了,就不给其养老金了吗?
再次一点,养老金的问题不在于“公平”,而在于“缺口”。据估计,2050年累计缺口将达到802万亿元,占当年GDP的91%。造成“缺口”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问题就是养老金“贬损”问题较重,中国养老金20年贬值近千亿元。
现在养老金的“双轨制”也快要实现了,而涉及到养老金的问题还有很多,但却不该是“公平”问题,故意突出“公平”,不利于解决养老金存在的真正问题。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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