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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高晓松"西安参加商业活动 高晓松回应伐开心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田佼平 2015-03-18 05:34:23
[摘要]昨日,西安一企业的商业活动上,邀请了山寨版“高晓松”站台出席,被网友拍照上传微博并@高晓松。高晓松在微博上调侃,称该企业“山寨”太不敬业,找一个矮胖子破坏自己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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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自高晓松微博

  昨日,西安一企业的商业活动上,邀请了山寨版“高晓松”站台出席,被网友拍照上传微博并@高晓松。高晓松在微博上调侃,称该企业“山寨”太不敬业,找一个矮胖子破坏自己的形象。

  网友“mrs_N大白兔”告诉华商报记者,昨天上午路过西安市南稍门时,在一家酒店门口碰到某企业正在做商业活动,而活动背景板上有酷似高晓松的头像照片及“致青春·高晓松再现《同桌的你》”的字样。走近一看,发现出席现场活动的也并不是高晓松本人,而是一个外貌看上去和他很像的“山寨版”。随后网友抱着好玩的态度@了高晓松,结果得到了高晓松本人的回复。

  高晓松在微博中调侃说道:“3·15刚过,贵企业冒我名公开大办宣传活动,一个山寨高晓松堂而皇之也就算了。可我已经瘦身了好吧!山寨麻烦能不能更敬业一些!并且,本人身高1.78米有体检报告为证。你们为啥找个矮胖子破坏我在广大路人中的形象!无法忍!已经通知律师就身高体重问题严正交涉!最后我补充道:眼镜和靴子麻烦买正牌货好伐!”之后网友“花小妹-瑄”继续爆料,这个山寨版高晓松与人合影还要收费。高晓松回应:“还收费,长成这样还收费?肉身真生气了!”

  华商报记者就此事采访法律界人士,娱乐法律服务机构如是娱乐法CEO刘莐律师表示:“从高晓松回应的情况来看,他并不打算追究企业责任,但从事件本身来看,侵犯了高晓松的名誉权和姓名权。”此前也有山寨版谢霆锋、山寨版刘德华出席商业活动,对于假冒“明星本尊”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无疑侵犯了明星的民事权利,同时也构成了对消费者和一般公众的欺诈,关于侵权性质的具体认定,法律界目前也有不同看法:一是认为侵犯明星形象权,二是认为侵犯明星人格权。

  华商报记者田佼平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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