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榆林市纪委在官方网站上通报了关于靖边县第三中学乱收费问题,经查明该中学在2013年秋季、2014年春季违规向学生乱收费119万余元,并借机向教师发放购物卡,学校相关责任人被处分。
通报称,靖边县第三中学在2013年秋季、2014年春季违规向学生乱收费1192796.8元,主要来自三部分,一是违规收取教辅(复习)资料费1030062.8元。2013年秋季违规向高三年级学生收取一轮复习资料费225788元;2014年春季违规向高一年级学生收取教辅资料费443974.8元,违规向高二年级学生收取教辅资料费27000元,违规向高三年级收取二轮复习资料费333300元。二是巧立名目收费131626元。2013年秋季和2014年春季,违规向学生收取补考费9765元,建档费19440元,期中期末试卷印刷费99573元,粉笔费2848元。三是借机收费违规发放购物卡。2013年秋季,在违规收取高三学生一轮复习资料费时借机每人多收取28元共计31108元,向高三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人发放500元购物卡共计31500元。
据榆林市纪委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靖边三中乱收费严重违反了国家政策规定,严重侵害了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直接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经靖边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靖边县第三中学校长王汇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副校长张怀雄、刘胜武和教务主任张振虎党内警告处分。
华商记者 王健 郝锦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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