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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被抓 不影响监督“公车私用”的公义

社会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马想斌 2015-03-30 09:02:51
[摘要]监督公车私用的“广州区伯”区少坤,于3月26日在长沙被当地警方以嫖娼名义抓获并处行政拘留5天,当地警方有关人士证实了这一信息。

  监督公车私用的“广州区伯”区少坤,于3月26日在长沙被当地警方以嫖娼名义抓获并处行政拘留5天,当地警方有关人士证实了这一信息。
    消息一经公开,舆论一片哗然。有人为这样一个六旬老人扼腕叹息,有人惊讶于无处不在的“群众”,当然更多的人将区伯嫖娼之事,附加了各种想象与解读,如警方权力是否过于任性?公共空间的法律,以及社会情绪之中的正义框架内,如何定位一个人的私德?
    尽管没有公布个人照片、警方口供笔录等,但广州区伯并未逃脱被“示众”的后果。不仅将因嫖娼而受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拍成照片,并在网上发布出来,而且一些细节也被公开,如房间号、嫖资等信息。
    能够在第一时间将涉案细节释放出来,一个最具合理的解释,便是警方有意透露这样的消息。而当前我国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行政案件具体内容可以公开的前提下,这种透露导致当事人的道德污点被广泛传播,让当事人处于“游街示众”的尴尬境地。
    公众人物私德的污点,需要这样被示众吗?而要厘清这样的问题,基本前提是要弄清楚,怎样的公众人物,需要有私德的限制和要求,换言之,他所涉及的个人隐私权,在公共空间里需要作出部分让渡,供来“示众”。
    根据当前社会对公众人物的分类,一类是政治人物,各国法律均对其有特殊的道德要求。如果公众人物违反这种法定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类是影视界、体育界、文艺类等领域的知名人物。对于这一类公众人物,法律对他们没有特殊的要求。更为准确的评判标准则是,公众人物的私德有无损害公共利益?按照这个标准,政治类人物如行政官员、司法人员,倘若因嫖娼发生丑闻,他的部分隐私权需要作出让渡,因为很可能他会借助公共资源去完成这样的行为。
    于是,当下社会该如何评判公众人物的嫖娼,以及如何在公义的框架中定位私德?变成了公众人物嫖娼事件中绕不开的问题。如果将问题投放到区伯嫖娼一事上,那些虚无且争论不休的理念,会更加清晰。
    监督公车私用,这是公义,嫖娼是私德。不能因为区伯监督公车私用,就推导出区伯嫖娼属于权力报复,同样,不能因为区伯私德有污点,就否定他的公义之举,即便是今后,嫖娼被抓的区伯,还是那个监督公车私用的区伯,正如有人所说的,监督公权从来都不是道德高尚者的“专利”,甚至监督公权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力,与道德高尚与否没有关系。
    这应是社会的共识。尽管如何看待公众人物的私德,并非每一个人都能遵循这一共识,因为每一个人都随着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而追求道德的自主判断,这本没有什么错,对于公众人物的私德问题,可以计较,可以忽略,这是每个人的自由。但对于公权来说,在混淆道德与法律的日常生活领域,谨慎行使处罚权,不能以司法公权的强制力来拷问私生活伦理化程度的偏颇,更不能通过公权的任性,释放隐私,故意引导社会对个人的私德进行批判。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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