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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西安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周艳涛 2015-04-07 19:18:42
[摘要]从5月1日起,西安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 一类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等7个区。

  从5月1日起,西安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

  一类区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等7个区。

  调整前: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元/小时

  调整后: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

  二类区

  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3个区

  调整前: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小时

  调整后: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元/小时

  三类区

  周至县、户县

  调整前: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元/小时

  调整后: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

  四类区

  蓝田县

  调整前: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7元/小时

  调整后: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

  西安市辖区内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级人社部门将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华商记者 周艳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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