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注册 拟由交易所审核
证券法修订草案首次明确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对注册文件进行审核。
交易所出具同意意见的,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注册文件和审核意见,证券监管机构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注册生效。
草案说明,注册生效不表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注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还指出建立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制度,指出了一系列可以豁免注册的情形。其中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众酬发行、小额发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豁免注册的情形。
编辑:唐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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