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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容、按摩店或洗浴中心不得设“房中房”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治燕 2015-04-26 07:19:36
[摘要]即日起,西安市政府正在审查的《西安市特种行业和服务场所治安管理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华商报讯(记者李治燕)即日起,西安市政府正在审查的《西安市特种行业和服务场所治安管理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月7日前,可登录西安市法制办官网(http://xafz.xa.gov.cn)查看《草案》全文,并发邮件至xafzbfgc@163.com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西安市法制办。

  《草案》规定,桑拿、洗浴、足疗,以及提供按摩服务的美容、美发、美体、养生等经营性休闲服务场所里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除卫生间外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透明材质高度不小于0.4米、宽度不小于0.2米,要能够展示室内消费者服务区域整体环境。营业时间内,服务场所包厢、包间门窗透明部分不得遮挡;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的照明灯亮度应当能够清晰辨明室内整体情况;包厢、包间门不得安装内锁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的装置;客房和按摩间必须明显区分,并悬挂标识、标牌,按摩人员不得进入客房服务;禁止服务对象在按摩间留宿。

  《草案》还规定,单位或者机构需要刻制公章的,应当持单位或者机构设立的证明文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刻章者如果为没准刻证明者刻制公章,将面临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王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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