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装修、购置车位提取公积金
对财政拨款的单位和连续3年正常缴存的企业,因单位基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单位公积金未能正常按月缴存,视为正常缴交,准予放贷。
公积金贷款可采取多人联合担保方式,其贷款额为借款人和保证人(可两人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借款人、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均不得支用。
放宽提取条件,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自住住房支取公积金,支取时限由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内调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以内。在省直、西铁、长庆分中心开展房屋装修、购置车位提取试点。
简化房改房、二手房提取证明材料。职工购买房改房支取,可提供房改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楼栋分户价格表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可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编辑:杜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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