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红二审维持原判 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12名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4月30日9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驳回赵志红的上诉,维持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6日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2015年2月9日,呼和浩特市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编辑:实习生-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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