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平男子程某酒后回家途中遇车祸身亡,家属将当晚同桌的酒友全部告上法庭索赔,要求判决5名酒友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酒友在程某已严重醉酒的状态下,任其独自离开,没有尽到应尽的相互关照、相互保护的义务,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1年12月9日下午4时左右,程某与朋友李某、吕某等5人在李某经营的饭店吃饭,期间6人共同饮酒。当晚7时左右,程某吃完饭后离开饭店。晚上11时左右,程某在兴平市某街道办事处邮电所东约100米处发生了交通事故,被刘某驾驶的未经年审的普通货车撞倒后逃逸,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刘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赔偿程某家属医疗费等各项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34005.20元。
2015年1月7日,程某家人又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将李某、吕某等5人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五被告各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人民币76193.33元、精神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后法院认为,共同饮酒人之间有相互关照、相互保护的安全注意义务。饮酒人在客观上应当意识到酒精具有毒副作用,过量饮酒会导致人的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减弱,故饮酒人之间形成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李某、吕某等5人在与程某一起吃饭喝酒的过程中共同饮酒,在程某已严重醉酒的状态下,任其独自离开,没有尽到应尽的相互关照、相互保护的安全注意义务,具有一定的过错,因此5人应对程某的死亡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综上,5人对于程某的死亡应各承担人民币5000元的赔偿责任,另外对于程某家人要求5人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的请求,法院也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朋友相聚,把酒言欢,本无可厚非,但一定要把握住度,切莫过量,否则就要对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华商记者 马新斌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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