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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质疑中唱公司泄密 珍贵文献母带不容修改

社会新闻 中华网 2015-06-10 14:56:59
[摘要]近日,崔永元发布微博,称中国唱片总公司将我国珍贵历史文献母带交给中日合资公司进行数字化处理,质疑其行为违法,并向北京警方报案。

崔永元质疑中唱公司泄密 珍贵文献母带不容修改

崔永元质疑中唱公司泄密 珍贵文献母带不容修改

近日,崔永元发布微博,称中国唱片总公司将我国珍贵历史文献母带交给中日合资公司进行数字化处理,质疑其行为违法,并向北京警方报案。

  昨日下午,中国唱片总公司发表声明称,在数字化4.7万条母版磁带中,有54条是“文革”期间公开出版发行的政治人物讲话的唱片母版,内容并不涉密,且负责处理这些唱片的公司,为中唱51%绝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员工皆为中国公民。

  对此,崔永元认为母带是全部,不同于公开播放的一小段,一旦修复错误或者遭到篡改,后果不堪设想。

  崔永元:合资公司修复文献恐泄密 已报案

  前日下午,崔永元发布微博称,中国唱片总公司将珍贵文献母带交给一家中日合资公司完成数字化处理,明显涉密。他在微博中同时贴出图片,显示这些母带多为“文革”时期音像资料,包括周恩来、邓小平、林彪、江青、康生、张春桥等政治人物在不同场合的讲话录音。

  崔永元还晒出图片,显示该公司名为“中唱胜利影音有限公司”。记者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该公司股东有三个,分别为:中国唱片总公司、MEMORY-TECH株式会社、株式会社BMB。其中后两者显示为外国(地区)企业。

  崔永元质疑“中唱居然把它交给一家中日合资公司来完成,为什么?”,并@平安北京报案。

规定:数字化服务机构股东须为境内公民

  崔永元在微博中称,此举触犯了国家档案局《外包安全法》,并引用其中条文称,“数字化服务机构的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股东及工作人员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昨日,记者查询发现,并不存在国家档案局《外包安全法》,但在2014年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中,有一个《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其中的一条规定与崔永元在微博中所引用的条款一致。

  《规范》明确,其所称数字化外包档案指非涉密档案,涉密档案数字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编辑:唐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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