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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来往大陆免签 新办法将于7月1日开始施行

国内 新华社 2015-06-19 10:01:21
[摘要]国务院18日公布修改后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规定台胞来往大陆免予签注,新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四)精神疾病或者严重传染病患者;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批准入境的除外。”

  九、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分为5年有效和3个月一次有效两种。”

  十、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十一、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办理暂住登记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编辑: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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