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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民办高校收费标准放开 学校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毛蜜娜 2015-07-25 06:33:23
[摘要]华商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即日起省物价局将放开我省民办高校收费,由学校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华商报讯(记者 毛蜜娜 实习生 白荟瑢)华商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即日起省物价局将放开我省民办高校收费,由学校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民办高校收费自主确定

  省物价局表示,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放开我省民办普通高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具体学费标准由民办高校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的原则,综合考虑学校特色、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生经济承受能力以及促进学校长远发展等因素自主确定,抄送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民办普通高校住宿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公寓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5〕32号)的有关规定,由学校自行确定。民办普通高校非学历教育收费,由学校自行确定,不再备案。

  民办高校为学生在校期间提供方便而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凡属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的服务内容,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另行收取。

  收费标准必须公示

  省物价局要求,民办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除规定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以各种名义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范围。

  同时,民办普通高校要通过公示栏、招生简章、新生录取通知书、校园网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和收费减免规定、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不得在标明的收费项目之外另行加收费用,不得使用模糊标价等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方式诱导受教育者,进行价格欺诈。

  物价部门仍会监管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放开民办高校收费不是一放了之,不等于放任不管。

  对民办高校借改革之机扰乱正常收费秩序,特别是以价格串通、价格同盟、价格垄断等方式操纵收费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编辑:蔡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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