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修旧车时偷新车 被抓时跳车骨折 庭上讲故事难圆其说。
被告人张某在自行车店修理自己的自行车时,“以旧换新”,骑走一辆价值13800元的自行车,在被公安机关确定为嫌疑人后,张某将车邮寄回车行,结果竟写错地址,寄到另一家店。最终,他被检方以盗窃罪公诉,今天上午,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张某拒绝认罪,法官宣布休庭。
“以旧换新” 骑走新车
张某今年28岁,是一名导游。在此次被公诉前,他曾在2009年因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拘役9个月。
起诉书显示,2014年9月2日,被告人张某到房山良乡京典车行店内修理自己所骑自行车,随后以试骑为名将店内一辆佳能戴尔牌700C黑色休闲车偷偷骑走。但张某的说法是另外的版本。
“当天晚上7点多,我路过京典车行的时候,下雨了,我想正好可以给我自行车换内胎”,张某说,换胎的时候,店内人员给他介绍两款车,让其试骑,“第一辆试骑后,我把车骑回了店内,骑第二辆车时,我和一辆小货车发生了剐蹭,把手给弄伤了。”
张某解释称,当时自己着急看手伤,就骑着车子去了医院。
快递还车 写错地址
车行店主贾某发现后报案,在公安机关确定张某为嫌疑人后,找到张某的母亲询问其去向,一个多月之后,2014年10月,张某将自行车以快递方式邮递给该车行。
“我觉得挺不合适的,骑走没骑回去,怕车行误会,我就在网上查到这个车行的地址,并在车上贴了一张道歉的纸条,上面写着不好意思,日后会登门道歉”,张某说,自己找不到合适的解释方式,就采取了邮寄的方式。
结果因查错地址,该车邮寄到同一条街上的捷安特自行车专卖店。
“我的车子也值15000多呢!”张某自觉委屈。但检方称,经车行检测,张某的车子有裂纹,根本不值钱。
2014年10月24日,张某被警方抓获。据检方称,张某被抓时还曾跳车,导致腿骨折,之后,张某被监视居住。2015年1月,警方在捷安特自行车行找到涉案自行车,经鉴定涉案自行车市场价格为13800元。之后,张某母亲与京典车行贾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贾某14000元,张某被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蔡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