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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被控枪杀村官两次改判获无罪 曾遭警察逼供

社会新闻 央广网 作者:嵇石 刘钊 2015-08-06 07:48:04
[摘要]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刘仁旺先后被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山西省高院两次将案件发回重审。

  村委换届期间村干部被杀

  肇始于2008年12月10日凌晨2点40分的那起枪杀案,彻底改变了刘仁旺此后5年的生活轨迹。

  案发当日,时任村委会副主任的刘建军(又名刘侯仁)在自己家中被枪杀。案发后经中阳县公安局鉴定,“系他人持霰弹枪枪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因枪杀案发生时间正值该村换届选举期内,一时间,该案引发当地民众诸多猜测。

  时年,中阳县新闻办就此案发布通报,意在澄清该案与村委会换届选举无关。通报称,在当年的村委换届中,死者刘建军有意参与村委主任竞选。但其在2008年5月因非法占地及经济问题被县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根据相关选举规定,经驻村指导组解释相关政策后,刘建军放弃报名竞选。

  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和审讯,该村村民刘仁旺最终作为该案唯一的犯罪嫌疑人被检方提起公诉。

  吕梁市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刘仁旺与其弟刘才旺因承包工程等与被害人刘建军关系恶化,刘仁旺找人准备卸掉刘建军“一件”。案发当日,刘仁旺伙同他人骑摩托车来到刘建军家门口,持猎枪击碎刘建军家窗户玻璃。睡梦中的刘建军爬起来对着窗户骂时,刘仁旺拿手电照住刘建军,向其面部开了一枪后逃离现场,刘建军当场死亡。

  检方据此认为,刘仁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提请法院依法判决。

  南都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山西各级公安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2014年1月2日,吕梁市检察院刑事抗诉书【吕检刑一抗(2014)1号】内称,“刘仁旺的有罪供述系山西省公安厅、吕梁市公安局、中阳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共同讯问时所供……”

编辑: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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