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仁旺出看守所后找人画的“受刑图”
刘仁旺展示法院对其的死缓、无期、无罪等多份判决书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10月8日,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金罗镇尧峪村村民刘仁旺终于收到来自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
此前,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刘仁旺先后被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山西省高院两次将案件发回重审。2013年12月27日,吕梁中院再次宣判,“被告人刘仁旺无罪。”当天,刘仁旺离开看守所回家。随后,吕梁市检察院就审判结果向山西高院提出抗诉,后在案件审理期间山西省检察院撤销抗诉,山西高院最终作出刘仁旺无罪的裁定。
从2008年12月16日被刑拘算起,自称因“刑讯逼供”而违心作出多次有罪供述的刘仁旺,用了整整5年时间重获自由。
近日,南都记者了解到,刘仁旺已经向吕梁中院提出各项赔偿要求,涉及赔偿金额达600万余元。吕梁中院赔偿委员会于2015年6月4日正式受理该起赔偿纠纷案,目前仍在立案审查当中。
编辑: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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