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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被控枪杀村官两次改判获无罪 曾遭警察逼供

社会新闻 央广网 作者:嵇石 刘钊 2015-08-06 07:48:04
[摘要]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刘仁旺先后被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山西省高院两次将案件发回重审。

  自称被迫做多次有罪供述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无罪判决中,吕梁中院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此前在两次有罪判决中曾被采信的有关刘仁旺的“有罪供述”,在讯问地点不合法(6次有罪供述均在看守所之外取得)和被告人体检记录曾载明有伤的证据下,因“不能排除被告人刘仁旺的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收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本院对被告人刘仁旺的所有有罪供述予以排除”。

  该份判决书显示,中阳县公安局2013年8月8日和9月17日的补侦报告提到:2009年1月10日,该局刑警队将刘仁旺从中阳县看守所提出,1月20日将刘仁旺还押时,曾有对刘仁旺的健康检查表一份,而当时的体检情况是,“后脖子有伤、下巴下有伤、额头有伤、鼻梁侧有伤、双手腕有伤、双肩膀疼痛,医生意见是皮外伤需清创处理。”

  “就是那个时间,他们把我提到了隔壁的拘留所审讯,关进一个铁笼子里刑讯逼供。”刘仁旺向南都记者出示了数张“受刑图”,“这都是我找人帮我画的,都是实情,人在里面太受罪了。”

  南都记者在尧峪村走访了解到,当年案发当天,该村有7名村民被带走协助调查。刘仁旺是其中之一,也是其中唯一告诉过别人“要说什么,不要说什么”的人。

  村民张新平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回忆,2008年12月9日晚11点多,刘仁旺来到他家商谈为各自家人选举拉选票的事,“谈完选举后就是闲聊,具体是(凌晨)1点多还是2点多走的,记不清楚了。刘仁旺告诉我别跟警察说来过我家的事,我后来都跟警察承认了。”

  案发当夜,刘仁旺在自己家中被带走,次日在当地金罗派出所做了询问笔录,11日晚自行回家。12日上午,他先后找到张新平、刘候莲(张新平爱人)等,告知对方不要将其来过他们家里的事说出去。

  按刘仁旺的说法,他在事先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于怀疑警察是在调查他为弟弟刘才旺选举拉选票的事,因故说了假话。至于后来又告诉别人“要说什么,不要说什么”,则是为了圆谎。

  “我的确有过找人收拾刘建军的想法”,刘仁旺至今不否认这一点。他说,当年,由于其弟刘才旺在与刘建军的一次争执中被对方用刀扎伤,而后“因为愤怒”,确曾电话联系过他人想要给刘建军一个“教训”。

  南都记者查阅两份有罪判决书发现,证人武志军的证言证实了刘仁旺曾打电话找他帮助找人报复;证人张彦东的证言则证实武志军曾给他打过电话让其找人帮忙“打架”,但后因没人再与他联系,“我也就没有找”。

  事实上,有关刘仁旺的有罪供述曾在判决书中呈现出两个版本:独自杀人和合伙杀人。

  在“独自杀人”这个版本里,刘仁旺供述,涉案所用枪支系从一个名叫“东生”的人手里购得,购枪费用2300元。而在判决书中,全部20名证人证言当中出现了2位名叫“东生”的证人,一位是李东生,但表示不认识刘仁旺,“也没耍过枪支弹药”;一位是师东生,认识刘仁旺,“没耍过猎枪之类的枪支”。

  此外,对比前后两份有罪判决书,在刘仁旺的多次有罪供述中,一名叫“李克忠”的人曾作为他的同伙,一起对刘建军实施了枪杀。因此在这前后两次有罪判决中,法院皆认为刘仁旺是在“伙同他人”的情况下故意杀人。

  刘仁旺的有罪供述中,伙同刘仁旺“作案”的“李克忠”到底是何人?证人段广辉在证言中称,2005年秋,他在山西孝义一位朋友开的小卖部里认识了河南人李克忠。“今年(2008年)农历正月十五以后,听人说河南的李克忠患脑血栓死了。”

  “公安逼着我必须说出同伙,我被打怕了,就随便瞎编了一个人名,没想到他们还真查出来有这个人,可人家都死了那么久了,他们怎么就不相信我没杀人啊!”

  刘仁旺说,他现在除了要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外,也试图追究相关审讯人员曾对他进行刑讯逼供的法律责任。

编辑: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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