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观点
双方都有责任,但责任大小不一
针对此事,多数市民认为双方都有责任,但责任大小不一。
市民孙先生说,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有看护责任,不能出了事就怪别人。
市民刘先生认为,小区应该为业主提供安全的环境,从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上,业主雇佣物业帮助维护小区安全,如果物业没有尽到义务,业主理应找物业要个说法。
还有市民认为保安的说法不成立,“停车场是出入汽车的地方,多危险,我就不相信他把孩子劝不走?”
曾是物业经理的梁先生则认为物业无责,他说现在物业工作很难做,面对不同业主,服务的效果就不一样。他有次好心提醒一名业主的孩子注意安全,反遭到对方家长的责难。
>>律师观点
物业有无责任,要看是否提醒到位
“如果停车场有禁止行人入内的标志,保安只需要提醒就行,没有阻拦的义务。”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兴武说,在有禁止入内标志前提下,保安提醒后,当事人不听,发生意外后,物业就没有责任;保安没有提醒阻拦,发生意外后,物业就要承担责任,但承担的责任很小。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对小孩有监管责任,家长应负全责或多数责任。
西安耿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华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地下停车场属于特殊地区,危险性很高,如果发生意外,要看物业的防护措施和警告标示是否做到位,如果物业都做到位,发生意外就没有责任。
在此事中,物业虽进行了阻拦,但没有成功,还是让孩子溜进去,就属于防护不到位,物业就应该负有疏于管理的责任,但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责任要大于物业。
华商报记者 贾晨 实习生 贠晨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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