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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委原书记“丢官”为啥上了《新闻联播》?

国内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刘苗 2015-09-08 04:44:16
[摘要]只有这样,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压力才能一级一级传导到最基层。没有问责,压力就传导不下去。因此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使问责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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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眼

  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压力传导到最基层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一把手”要有担当,不能当老好人或者甩手掌柜。只有这样,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压力才能一级一级传导到最基层。没有问责,压力就传导不下去。因此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使问责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9月6日晚播出的《新闻联播》报道了河南省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被免职的消息。由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李庆贵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领导职务。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问责被免,为啥能上《新闻联播》?

  昨日,中纪委监察部特邀监察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今后普遍落实主体责任、突出问责的明确信号,对李庆贵的问责也是在给全国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敲警钟。

  

  治下3名厅官被查 其负主要领导责任

  9月6日,中纪委转发河南省委的通报,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领导职务。

  较为罕见的是,当晚的《新闻联播》也报道了这一消息。

  据悉,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河南省纪委立案查处了新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贾全明,新乡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孟钢,新乡市政府原副市长崔学勇等3名厅级领导干部。通报称这3起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且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李庆贵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

  河南省委据此研究决定,给予李庆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对新乡市纪委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检查,市纪委原书记王炳奇已被免去职务,决定对其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另行安排工作。

  今年2月11日,新乡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新乡发布”发布消息称,河南省委决定,李庆贵任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不再担任新乡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舒庆主持新乡市委全面工作。

  信号

  普遍落实主体责任 为各级领导敲警钟

  昨日,中纪委监察部特邀监察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李庆贵之所以能上《新闻联播》,是因为他的案例非常典型,“多名官员涉嫌腐败且问题严重,他作为一把手,尽管其自身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但他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也应承担主体责任。”

  任建明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今年1月召开的中纪委五次全会,则明确了问责的标准和重点: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任建明认为,《新闻联播》报道李庆贵被问责,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中央下定决心追究“两个责任”,尤其是主体责任。“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因此此次对李庆贵的问责具有标志性意义,给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敲响警钟,如果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去监督、不去积极解决问题的话,毫无疑问就会被普遍地追究主体责任。”

  趋势

  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追责已在全国多地铺开

  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公报指出,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要巩固成果,推动地市一级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

  任建明认为,2014年各地对落实“两个责任”有了深刻认识,2015年在追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当事人上,应该会有突破。

  事实上,自今年1月起,便有多省市通报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1月22日,湖北省纪委以及江西省上饶市纪委分别通报7起和2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案件涉及襄阳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杜道中,弋阳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黔等人。2月15日,中纪委首次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专门通报,8起案件涉及长江航道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熊学斌,原党委书记、副局长李伟红(已退休),厦门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海生等。此后,各省市陆续通报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案件。

  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等5种新增问责情形和政治上不守规矩等10种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情形,要被问责或组织调整。其中明确提出,对于“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华商报记者刘苗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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