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西安新闻 > 正文

雁塔区振安停车场违规收费 记者采访被强行翻提包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佘晖 2015-09-10 08:42:06
[摘要]事故车辆被交警部门拖移到指定停车场,按照规定,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用。

\

  事故车辆被交警部门拖移到指定停车场,按照规定,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用。而近日,西安市民畅先生在雁塔区振安停车场,领取自己因交通事故被拖移至该停车场的车辆时,停车场要求畅先生必须缴纳120元的停车费方可取车辆。畅先生无奈缴纳了停车费,心里很憋屈。

  车主:无奈交了钱,但心里憋屈

  9月8日,市民畅先生向华商报反映,9月6日凌晨零时30分许,在南三环与东仪路十字,他的车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交警雁塔大队事故中队交警赶来处理该起事故。十多分钟后,一辆拖车一次性将两辆事故车拖移至雁塔区振安停车场。事故处理完后,交警给了他一张取车单。

  8日下午,他前往振安停车场取车,停车场工作人员说必须缴纳拖车费和停车费,才能将车取走。停车场给出的收费明细为:两辆车拖车费800元,停车费120元。畅先生问是否有相关收费依据,工作人员则称不交费,不能取车。

  畅先生说,无奈之下,他缴纳了920元,才将车取走。对方给他开了一张800元拖车费收条,注明未开发票,另外给了他3张陕西省、西安市通用定额发票,共计120元,虽然交了钱,但他心里很憋屈。

  交警:按照规定,车主不用交停车费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与畅先生一同来到该停车场,当记者询问收取停车费是否有相关依据时,几名工作人员要求记者离开停车场。记者离开后,七八名男子又从停车场追出来,要强行翻看记者提包。记者无奈打开包让对方查看后,他们才让记者离开。

  随后,华商报记者从西安交警部门获悉,事故车辆被交警部门拖移到指定停车场,按照规定,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用。

  昨日下午,交警雁塔大队事故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停车场是雁塔区指定的唯一停放违法车辆的停车场,除了交警部门,城管部门也将违法车辆拖移到该停车场停放。该负责人坦言,按照规定,畅先生不用向该停车场缴纳停车费。随后他与振安停车场联系,让畅先生到停车场协调停车费问题。4时许,畅先生再次来到振安停车场。说明来意后,对方则说:“出去!”畅先生无奈离开停车场。

  今日凌晨零时许,交警雁塔大队表示,他们已成立由大队长、事故中队长组成的调查小组,对此展开调查,责令该停车场向车主畅先生退还停车费。

  华商报记者佘晖

编辑:秦一乔

相关热词搜索: 振安 交警部门 车主 取车 拖车费

上一篇:头天晚上喝了2两半白酒 第二天早上被测出酒驾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