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西安新闻 > 正文

华宇·凤凰城一业主14万买车位 发现竟是人防工程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5-09-21 05:12:16
[摘要]西安市民徐先生2010年10月在西安城西三桥华宇·凤凰城买了房, 2013年10月花14.1万元买了个机械车位。最近徐先生才发现自己买的车位没有正规发票,仅有张收据,而且车库位置还是人防工程。华商报记者任娇。

  西安市民徐先生2010年10月在西安城西三桥华宇·凤凰城买了房,2013年10月花14.1万元买了个机械车位。最近徐先生才发现自己买的车位没有正规发票,仅有张收据,而且车库位置还是人防工程。

  徐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他在西安市人防办查询得知,该处地下车库位置为人防工程,按照规定不能出售产权,也不得擅自出租和转让使用权。9月19日晚,华商报记者在此地下车库内一扇防护门上也看到明显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标识,落款为2013年12月。

  徐先生说:“目前我们11位购买了车位的业主,要求售楼部撤销违法协议,15天内全额退款。”而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坚称此前出售时明确说明是出租不是售卖,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在徐先生出示的协议中可以看到,甲方(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同意将位于华宇·凤凰城地下停车位的一处停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徐先生),该车位于2013年11月1日投入使用,使用权年限与乙方所购房屋享有年限相同。

  据了解,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办法中规定,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为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服务,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此外,因《人防法》、《物权法》、陕西省实施《人防法》办法均未明确人防工程产权问题,故出售人防工程属性的地下车位明显是违法行为,且出租人防属性的地下停车位,必须遵守《合同法》规定,不得超越20年期限。

  华商报记者任娇

编辑:雷晓娟

相关热词搜索: 人防工程 人防法 物权法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上一篇:科技八路一男子当街被捅身亡 疑因感情纠葛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