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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秸秆禁烧工作启动 "第一把火"罚款3万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杜琳 2015-09-28 14:44:22
[摘要]机场周边15公里、高速路两侧2公里及城区外10公里范围为禁烧重点区域,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

  秋收在即,咸阳全面启动秸秆禁烧工作。机场周边15公里、高速路两侧2公里及城区外10公里范围为禁烧重点区域,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

  禁止焚烧秸秆、垃圾、树叶

  秸秆焚烧不仅污染大气,影响环境质量,而且对陆空交通安全构成威胁,并形成火灾隐患。为此,咸阳全面启动秸秆禁烧工作,全市范围内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

  据咸阳市环保局介绍,9月25日至11月10日是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重点时段。以咸阳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耕作区域,陇海、西铜、西平铁路,西铜高速、西宝高速、福银高速、咸旬高速、312国道和关中环线两侧5公里地带,城市规划区以外10公里范围;文物保护区及其它人文遗址、油库、林地、水源地周围和重要的通信、变电设施1公里区域内;秦都、渭城、兴平、武功、泾阳、三原、乾县、礼泉南部八县市区范围内为重点禁烧区域。

  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县市区政府属地管辖原则,各县市区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重点禁烧区域内,由各县市区政府公布重点禁烧乡镇名单,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实现“零焚烧”的禁烧目标。

  对重点时段内出现的第一把火 罚款3万元

  为做好禁烧工作,咸阳市南八县区230万亩农田安装了181个红外激光高速球摄像头,24小时对禁烧区域全面远程监控。同时,咸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成立日查夜巡分队,每日检查不少于两次,并结合视频监控结果进行重点检查抽查。

  咸阳市环保局也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焚烧秸秆的行为。12369投诉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值班,对群众举报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根据《咸阳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暂行规定》,对禁烧工作重点时段内出现的第一处焚烧秸秆火点,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对火点所在县市区政府处以3万元罚款;对焚烧秸秆火点在10处以上,或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或因焚烧秸秆严重影响陆空交通安全和空气质量的县市区,将对该县市区处以10万元罚款;对焚烧秸秆火点在5处以上10处以下,将对该县市区政府处以5万元罚款;对焚烧秸秆火点在3处以上5处以下,将对该县市区政府处以3万元罚款;对焚烧秸秆火点在3处以下,将对火点所在县市区政府处以1万元罚款。对恶意纵火焚烧秸秆,不听劝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相关责任人,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华商记者 杜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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