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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北上广等14城西安车检费最高 涉嫌价格垄断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5-12-23 06:54:49 编辑:秦一乔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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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昨日,西安至少已有19家车检机构涨价,小型车车检价格均由180元上涨至380元甚至更高。对此,西安多位法律界人士均对此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认为物价部门认可涨价也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观点1

  成本不一 却涨至380元以上 涉嫌价格垄断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彭涛认为,《反垄断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目前西安市的机动车检测由二十几家垄断经营,各家的成本不一样,如果形成统一的价格,就不得不让人怀疑存在价格垄断的行为。”西安多家机动车年审检验机构涨至380元以上,已经构成了竞争者之间的横向垄断。此时,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以解除公众对垄断的担心。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因此,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机动车定期检验价格的定价应该属于政府定价,“以《道路交通安全法》过时为由进行涨价,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观点2

  物价部门认可检测机构涨价 违背法律规定

  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大骞也认为,既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明文规定了机动车检测为政府定价,那么下放定价权行为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多家车检机构同时涨价涉嫌价格垄断,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查处。

  “涨价幅度之高让人难以接受。”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段万金分析,陕西省物价局会同多部门召集西安市26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召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申明西安机动车检测已具备市场竞争条件,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但将严控串通涨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这说明在没有串通涨价的情况下,物价部门是认可检测机构涨价的。”

  对此,他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检测费用是政府核定价格,那么就不应完全交由市场竞争。“法律规定了机动车检测费用必须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具有强制性。法律具有超强稳定性,在没有修改之前,不能擅自更改变通!”他认为,物价部门提出的目前经营主体的“社会化”并不意味着价格完全由市场调节,这两者并不矛盾。因此,物价部门认可检测机构涨价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观点3

  车检收费应听证 擅自涨价 物价部门应查处

  段万金说,既然法律规定机动车检测费用属政府定价性质,那么按照《价格法》规定,检测费用调整不仅要政府核定价格,而且要开听证会。

  《价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账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而《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

  “按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检测费价格调整应该展开成本调查,广泛听取经营者、消费者的意见,最后进行核定。”段万金认为,车检费牵扯到千家万户,具有公用事业价格性质,所以有必要进行听证。

  “对检测机构擅自涨价的,物业部门应当检查,搜集证据,并按《价格法》进行处罚”,他说,《价格法》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如果检测机构真的在成本方面有涨价需求,可以提出申请,召开听证会,最后决定是否涨价”,他认为,物价部门回应社会疑问的态度是错误的,会极大助长价格违法行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延伸阅读:

  西安又有9家检测站涨价 质疑:多年亏损咋不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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