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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发新年一号通告:全区禁烧 发现火点罚3000元

西安新闻 三秦网 作者:文锦 2016-01-05 07:11:05
[摘要]为切实推进治污减霾和保卫蓝天行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空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6年灞桥区政府发出1号政府通告,全区域禁止焚烧秸秆垃圾落叶。

  为切实推进治污减霾和保卫蓝天行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空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6年灞桥区政府发出1号政府通告,全区域禁止焚烧秸秆垃圾落叶。
  通告指出,全区范围内均为禁烧区,禁止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汽修企业焚烧废矿物油、废漆桶、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对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对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行为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城市管理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加大对焚烧落叶、垃圾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容器里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按照《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区农林局按照秸秆禁烧要求督促辖区街办及时清理田间地头堆积的秸秆,减少焚烧隐患。
  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强化责任,加强巡查,做好禁烧工作。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或被市治污减霾办等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区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处以每个火点3000元的罚款。未落实禁烧有关规定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行动起来,积极检举、揭发焚烧秸秆、树叶和垃圾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灞桥分局)、12369(环保灞桥分局)、12342(灞桥区城市管理局)。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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