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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判考试作弊案 "枪手"考生均拘役1个月

社会新闻 京华时报 作者:张淑玲 2016-01-15 10:15:59
[摘要],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本市首例“替考”案,并适用了刑事速裁程序当庭作出判决。

  庭外采访

  首批替考案将陆续开庭

  2015年11月1日,《刑九》开始实施,考试作弊入刑,新设罪名共有两个,分别是组织考试作弊罪和代替考试罪。其中,组织考试作弊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考试罪,可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目前,本市第一批替考案已经被诉至法院。

  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1月12日,该院受理了两起因涉嫌犯代替考试罪被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也是《刑九》实施后,该院受理的首批替考案。

  在这两起案件中,除昨天宣判的侯某、虎某替考案外,还有女子梁某花钱让女子蔡某代替其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案件。两人均是辽宁省人,梁某为大学文化,蔡某为硕士研究生文化。海淀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梁某、蔡某替考案。

  此外,本市丰台、房山也有一批替考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此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据侯某、虎某替考案的主审法官介绍,对于此案的审理,法院适用了刑事速裁程序。侯某、虎某替考案因符合条件,因而法院启动了刑事速裁程序,但不意味着此类案件都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如遇案情复杂的替考案件,也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同意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部分情节较轻,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刑罚的案件。刑事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庭审可以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应当让被告人作最后陈述。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对被告人自愿认罪,退缴赃款赃物、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取得被害方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一般当庭宣判。

  据了解,海淀法院是全国刑事速裁的试点法院。自2015年5月1日开始试点以来,该院共审结刑事速裁案400余件,每个案件平均用时不到一个月。被告人对速裁程序的公正性普遍表示认可,上诉率仅为3%。

编辑: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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