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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通报10起“四风”问题 志丹县4人被处分

延安新闻 三秦网 作者:赵蕾 2016-02-02 07:46:31
[摘要]子长县审计局原副局长张慧勇,以安排工作及虚构高额利润回报或做工程生意为诱饵,2013年12月以来,先后骗取他人现金107万元,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本报讯(记者赵蕾)昨日,省纪委门户网站通报延安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由于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了政府贴息贷款,志丹县就业服务中心4人被处分。
  1、志丹县就业服务中心原主任李国强、县就业服务中心原党支部书记王彦虎、县生产资金管理局原局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原主任)强世莲、县生产资金管理局原党支部书记赵海峰,在办理创业促就业小额贷款业务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部分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享受了政府贴息贷款,分别给予4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就业服务中心原纪检组长申涛,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洛川县交口河镇政府副镇长冯涛,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仅电话确认所包扶户基本情况,未按要求入户帮扶,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宜川县云岩镇曲州村党支部书记付天勇,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私自确定上报了6户家庭收入均超过精准扶贫标准的精准扶贫户,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安塞县坪桥镇屈家畔村村民陈登亮、高军,伙同其他村民于2015年10月2日私自阻挡中铁十七局施工队运输车辆通行,致使施工队车辆无法正常通行,分别给予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子长县审计局原副局长张慧勇,以安排工作及虚构高额利润回报或做工程生意为诱饵,2013年12月以来,先后骗取他人现金107万元,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6、富县张家湾镇三城村原党支部书记肖进财,2012年将村集体3.02亩土地转征补偿款中7000元据为己有,骗取流浪汉死亡安葬费3000元并将其中2500元用于村务支出,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宝塔区姚店镇康家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朱光明、原报账员薛树清,在临镇至子长集输干线工程康家沟村附着物赔偿勘丈过程中,伙同他人虚列17户村民名字套取赔偿款28.54万元并私分,分别给予二人开除党籍处分。
  8、延川县文安驿镇木军沟村党支部书记张恩贤,利用村集体退耕还林和粮食直补款私设“小金库”59631.96元,私自占用村集体土地72.96平方米建设果库,白条列支招待费8640元,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吴起县吴起镇林业站站长白云斌,在2013年吴起镇杨城子村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中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该村所勾林地面积比实际多出153.9亩,国家多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4624元,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10、洛川县永乡乡干部王斌,未能将所包村村民刘敏峰所交小额意外保险及时上缴保险公司,导致刘敏峰于2015年7月份肇事所花费用不能报销,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西安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安群干预司法被“双开”
  昨日,中央政法委网站通报7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典型案件。其中,涉及我省的有1例,为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安群受贿、干预司法案件处理案。
  通报指出,王安群担任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于2008年7月受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请托,要求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对该公司下属物业公司保安被砍伤尽快以刑事案件立案查处,案件告破后收受请托人贿赂;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收受陕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贿赂,干预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立案侦办该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件。目前,王安群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报记者赵蕾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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