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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车检涨价 西安31家单位被罚近577万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6-04-14 06:21:56 编辑:李晨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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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记得去年底西安多家车检企业集体涨价的事吗?华商报连续报道此事后,省物价局认定32家机动车检测单位涉嫌达成并实施横向垄断协议。昨日,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处理结果:按照《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包括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在内的31家涉案单位共被罚款5769561元,第一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机动车检测机构依法免除处罚。

  省物价局告诫提醒后 车检企业依然协同涨价

  省物价局反价格垄断分局副局长韩东说,根据2015年11月15日施行的《陕西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政府指导价转为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机动车检测机构依据市场竞争和自身经营状况自主确定。

  2015年11月,省物价局针对西安、商洛及杨凌部分机动车检测机构拟统一提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的情况,开展了外围摸排工作,并于当年12月18日会同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召集西安地区机动车检测机构和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进行提醒告诫,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禁止串通涨价、协议涨价、垄断经营。

  2015年12月21日,西安等地一些机动车检测机构无视提醒告诫,仍协同大幅提高收费标准,涉嫌价格垄断,省物价局当日即开展专项调查。对此事,华商报也展开了持续的跟踪报道,引起国家发改委及省市领导高度重视。

  调查结果显示 32家单位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据调查,2015年11月上旬,在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西安分会的组织下,多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即在微信群内讨论集体涨价,并于同年11月25日、12月4日和12月11日三次召开会议,协商统一上调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约定涨价时间。车检企业开会时,还通过制定罚则,督促各检测机构必须执行统一商定的最低收费标准。

  2015年12月30日下午,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反垄断调查进展情况。经查证,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西安分会组织此次涨价,这些机动车检测企业间进行价格协商、串通涨价、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按照《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更变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32家机动车检测单位涉嫌达成并实施横向垄断协议。

  从判断垄断到公布处理结果 为何用了4个月时间?

  韩东解释说:“本案涉案单位32家,其中1家民间团体、1家省属事业单位、其他都是民营企业,且部分分布在西安郊县及商洛市、杨凌区,大多数企业档案不健全、资料不完备,需核实的各类数据量较大,相关证据的核实涉及8个部门,基础性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

  如涉案单位不缴纳罚款 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韩东说,这次机动车检测机构达成垄断协议案,涉案单位之多,在全国反垄断案例中是少见的。此案的依法查处是物价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很好诠释。

  谈及处罚具体的处理进度,韩东说,4月12日,已有一批涉案单位领取了处理意见书,其余的涉案单位也会在7日内陆续收到;涉案单位在收到处理意见书后,15日内如数上交罚款,如果不交,按照每天3%的比例产生滞纳金,直到滞纳金和本金一样多。如果涉案单位仍然不缴纳,物价部门就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提醒:希望其他经营者吸取教训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韩东还说:“市场竞争就是优胜劣汰,在具备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企业要以可靠的质量、优质的服务、合理的价格赢得顾客和市场。人为地固定或变更价格,既违背市场经济的规律又触犯法律,是绝不允许的。希望广大经营者从此案中吸取教训,依法行使好自主定价权。”

  此后,省物价局将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继续严肃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市场价格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维护有利于形成合理价格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韩东特意对媒体在此案中的作用也表达了感谢。据介绍,这是我省处置的第一起反垄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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