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国内 > 关注 > 正文

【新常态 光明论】营改增5000亿减税红包如何落实?

关注 光明网-经济频道 作者:张琳 2016-04-26 11:46:34
[摘要]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自此营业税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对厦门中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来说,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税负为1÷(1+5%)×5%=4.76%,小于原营业税5%的税率,切实实现税负的减少。

【新常态 光明论】营改增5000亿减税红包如何落实?

  “二手房增值税一定是只减不增”

  对于房地产业行业来说,此前5%的营业税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但作为成本“大头”的土地出让金可以在销售额中扣除,税负也将明显降低。例如房地产某项目的总销售收入为30亿,实行营业税时纳税额为:30x12.8%=3.84亿;实行增值税后,纳税额为:30x11.2%=3.36亿,总体减少纳税0.48亿。

  对厦门中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来说,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税负为1÷(1+5%)×5%=4.76%,小于原营业税5%的税率,切实实现税负的减少。同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将会促使更多的企业购买不动产,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去库存销售也是一大利好。

  “营改增”会加大二手房买卖税负吗?这是普通关注对于营改增最为关注的话题。“二手房增值税一定是只减不增。”广东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主任科员黄炜锋介绍,“营改增”原则上延续原有政策,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以一套房产证两年以下、售价100万元的房子为例:征收营业税(销售总额的5%),即缴纳营业税5万元;5月1日营改增后,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5%),因为100万元是含税价,增值税以不含税价为计税依据,即税款=[100万÷(1+5%)]×5%=4.76万元。也就是说,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缴纳的增值税比营业税少了2400元。

编辑:李晨

相关热词搜索: 营改增 减税 生产性服务业 劳务税 小规模纳税人

上一篇:南方时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献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