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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武疯子”的内心世界 探访精神病院现状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6-05-09 06:33:48 编辑:刘超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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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医院是西安市公安局主办的医院

  医院收留对象以“武疯子”为主

  华商报:安康医院主要收治哪些病人?

  朱建彪:2012年前,主要收治公安机关送来的有肇事肇祸的精神疾病患者。当时只要区(县)公安局同意,肇事肇祸的患者就可以送来强制医疗。2013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施行后,我们还收治法院判处强制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

  目前,安康医院主要收治的是危害他人和危害公共安全及其危险性的患者,也就是说,该患者已经肇事肇祸,或者可能要肇事肇祸,比如扬言要危害社会等,我们不能等到危害后果发生后再强制医疗,否则就晚了,社会代价就太大了。

  对有自残和自伤行为的患者,目前采取“自愿入院”原则。也就是说,这部分患者进入安康医院或其他精神疾病医院治疗,要经过患者本人同意,否则医院不能给其入院治疗。这也是《精神卫生法》出台后规定的。

  华商报:此前报道,有子女将母亲送往精神疾病医院,后来发现这个母亲不是精神疾病,如何杜绝“被精神病”呢?

  朱建彪:此前媒体报道过一些“被精神病”的事件,但是在生活以及大量司法实践中,这些确实属于极个别现象。

  我们对于没有危害他人的患者,必须要患者本人自愿接受治疗;对于有社会危害性的患者,不管是患者家属、单位、居委会和街道办,还是公安机关送来,我们都要求提供“患者”有精神疾病的证据以及危害社会和危害他人行为的证据。

  同时,我们的专家要通过专业方法确任其确实有精神疾病,才能对其采取强制医疗。

  通过法院解除强制医疗的全省暂无一例

  华商报:采访中个别患者抱怨,还不如追究刑事责任,判刑起码还有期限;有的患者已经在这里治疗了30多年了,有的可能一辈子都会关在这里,您怎么看?

  朱建彪:业界普遍认为,1/3的精神疾病患者是治疗不好的。有危害社会和他人的患者,确实要长时间住在精神病院。我是一名医生,同时我还是一名警察,我通过医生的身份去给患者治病,最后达到维护社会治安的目的,但作为警察,我最大的职责是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安全。

  华商报:《刑事诉讼法》规定,涉案精神疾病患者,法院将判处其强制医疗,强制医疗后患者疾病确实得到痊愈或病情缓解,法院则依法解除其强制医疗。目前,安康医院有没有法院解除患者强制医疗的案例呢?

  朱建彪:本院目前收治了40例法院判处强制医疗的患者。但暂时没有一例通过法院解除强制医疗的。据我所知,陕西省也没有一例法院判处解除强制医疗的案例。

  华商报:有个别患者提出他曾经向法院提出要解除强制医疗,但是被法院驳回,您怎么看待此事?

  朱建彪:这对于法院来说,也是一个新课题,因为2013年以前,从来没有过法院判患者强制医疗的。

  《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决定权统一收归人民法院所有,公安机关即使发现肇祸者系精神病人也不能擅自作出处理决定(没有肇事肇祸的除外),需要通过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不管是从法律的现行规定和立法改革的动向来看,都不宜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简单作为行政法上的措施来看待。

  华商报: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在被法院判处强制医疗后,多长时间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强制医疗为宜呢?

  朱建彪: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患者向判处他强制医疗的法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决定,法院如果没有同意,患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法院如果维持一审裁定,患者一般半年后可以重新提出。

  但业界普遍认为,强制医疗应该至少在2年后,才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因为对于一个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周期是3个月,对其维持治疗和观察又需要一年多时间,所以说在两年后向法院提起解除强制医疗为宜。

  但实际是,因为各种原因,被判强制医疗的患者,很少有向法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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