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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当成黑车 运管人员摘掉车牌刻侮辱性语言

延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6-05-12 07:34:48
[摘要]“车停在院子,前后牌照被摘,车上还被刻上辱骂性的文字。延安一位资深律师表示,运管所具有行政执法权,在处理案件时,必须以卷宗形式查清事实并向当事人出示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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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讯(实习记者 郭强)“车停在院子,前后牌照被摘,车上还被刻上辱骂性的文字。”提起一年前的遭遇,家住延安市的沙先生非常气愤。派出所调查后称系运管所执法人员所为,属行政案件不予处理。如今,车上不堪入目的文字仍在。

  车主:车牌被摘车身刻着脏话

  沙先生的车是一款灰色斯柯达轿车,车身四周有不同程度划痕,车身尾部后备箱盖上,刻有6个不堪入目的辱骂性文字。沙先生称,这些划痕与文字均是一年前留下的。去年3月31日,他将车停在自来水厂家属院内,1小时后回来,发现车的前后牌照不翼而飞,且车身四周有明显划痕,尾部还被留下了6个辱骂性的文字。

  “当时我就报了警,两名民警赶到现场并查看了监控录像。”沙先生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日11时26分,其驾驶的轿车经过监控摄像头,12时01分时,两名身穿制服的男子出现并走向车主的方向,1分钟后,两名男子离开,其中一名男子手中拿着汽车牌照。

  警方:属行政案件不予处理

  “视频里两人身着运管所制服,事后我到运管所只要回了一个牌照。”沙先生说,划他车的是延安市运管所的执法人员孙某,事后他得知该执法人员认为他的车是黑车。此后,沙先生多次前往市运管所和公安宝塔分局凤凰派出所,但一直未得到满意的回复。前不久,沙先生收到了派出所出具的一份“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5月3日,华商报记者从凤凰派出所了解到,经立案调查,确系运管所执法人员所为。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律师:当事人可先提起民事诉讼

  5月3日,延安市道路运输管理所一位乔姓负责人说,孙某是执法人员,但了解此事的主要领导不在,尚未收到派出所相关告知函。华商报记者要求采访孙某被拒。

  延安一位资深律师表示,运管所具有行政执法权,在处理案件时,必须以卷宗形式查清事实并向当事人出示处罚决定书。如无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当事人可选择行政复议或诉讼两种途径解决。

  “对于沙先生的问题,建议他先提起民事诉讼,并向上级监察部门反映。”该律师说,依据相关规定,派出所不予调查处理是合理的。执法人员的行为如果是职务行为,将由行政机关承担责任。如是个人行为,则按照行政处罚,单位内部追究来处罚。如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市交通局: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5月4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延安市交通运输管理所,该所一位张姓负责人说,他们上级部门交通局已成立调查组,已前往派出所调查,涉事职工孙某正在请假期间,也将被唤回。

  昨日,华商报记者在延安市交通运输管理所了解到,涉事职工孙某仍在请假。随后,华商报记者来到延安市交通运输局,未得到此事的调查结果。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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