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2应急使用大修基金要不要设门槛?
部分代表认为应设门槛
【听证内容】对经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属于应急使用情形,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相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的,不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是否合理、可行?
【听证现场】针对此问题,绝大部分听证人表述了现在专项维修资金因为签字难而难以启用,但如果一旦放开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必须对应急使用情形做出严格限定,这样才能不损害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宗丽辉(律师):这条是合理可行的,但是建议引入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
杨晓霞(市民):不可行,因为在条例中谁来判断是否是应急使用,需要有严格的限定内容。
贺涛(研究生):不可行。严重侵犯了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权限范围,应遵循业主意见,应以征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为原则。
焦点
3物业能否对公用设施善意经营?
有代表认为“善意”不好界定
【听证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可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善意经营?
【听证现场】针对此条例争议的焦点在于“善意”二字的意义如何定义。有代表认为“善意”不好界定。
杨晓霞(市民):善意二字最好不要用到法律条款上,非常不严肃,而且很不好限定。
叶卓(研究生):可行。但是经营所得及利益如何进行分配必须与业主委员会进行约定。
张向军(企业经理):善意是个带有情绪化的词,确实难以对相关行为进行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