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怨愤,萌生杀人念头
5月11日,兰州晨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关于老房和金某的线索少之又少。从玻璃厂退休办提供的退休人员花名册上,记者看到他的退休时间是:1993年7月,退休工资1254元(这个数字具体是哪一年的,工作人员也不太清楚)。另外,在检察院所核实的房某的身份信息中,可以看到,房某是兰州榆中人,邻居补充说,当年是老房把金某从榆中带出来的。
据了解,案发前,老房原本打算要购买一款9800元的保健床垫,遭到全家人的反对,为此,他去对面邻居家借钱,却空手而归。那一瞬间,大女儿看出了父亲心中的不满。
对犯罪嫌疑人自己供述的作案动机:“我就是想把我儿子和老婆杀死”,颇值得深思。办案检察官分析该案时说,这个家庭矛盾激化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据了解,老房一生勤勤恳恳,在子女成人之前全家人的生活支出主要是依靠他在支撑,子女工作以后由于生活条件的好转,老房买了不少保健用品花去了家里1万余元,但金某及小房在内的子女们对老房做主的这项家庭开支却激烈抵制,并严格管制了老房的花费,由于缺乏有效沟通,老房和金某感情愈发不和,打架吵架时有发生,但子女们一致偏向母亲,有时为了帮助母亲,与老房也发生过多次冲突,这使得老房长期感到怨愤和孤独,最终爆发并酿成了惨剧。
那么,老房到底是在何时产生了杀人的动机并下定决心动手?据他向警方交代,产生要杀妻儿的念头“说来时间就长了”。诱因在老房看来,“主要是我儿子把我的工资控制住,不让我花钱,而我老婆经常在我姑娘跟前说我经常打她,再加上,昨天我老伴和我儿子到榆中去吃婚宴,没让我去。”
促使老房动了杀心的理由,听起来如此简单和荒谬。但遗憾的是,原本关系最为密切的妻儿,竟在如此漫长的积怨潜伏期里,始终没有积极地打开老人的心结,以至于案发前,老房还是困在其中不能自拔。
关注老人的精神世界,更甚于关注他们的物质生活。
近日,检察机关经过该案的审查后,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老房提起公诉。检方认为,老房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死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具有法定从轻、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故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房向东判处七至九年有期徒刑。
检方在此所说的“从轻”情节,老房占住了三个: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系犯罪未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
目前,该案已移送法院。
兰州晨报记者 李辉
作者:李辉
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