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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涉黑团伙案宣判33人获刑 首犯王登高被判22年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6-05-28 07:28:19 编辑:贾艳菲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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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团伙与人火拼 引起警方注意

  在很多知情者看来,韩城市人程×峰的加入,令王登高如虎添翼。

  2005年11月13日,王登高与大荔县另一社会闲散人员王某争强逞霸,他指使程×峰带领韩城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持刀将王某脚筋砍断,致使王某右腿终生残疾,同时造成王某多处骨折。

  挑断王某脚筋的事,使得王登高团伙在大荔县“一战成名”。此事在社会上传得沸沸扬扬,王登高和程×峰的江湖名声迅速传开,实力也迅速扩张。此后王登高团伙频繁寻衅滋事。

  2007年1月7日晚,王登高一个小弟被另一团伙殴打,王登高纠集20余人,携带棍棒、刀具赶到大荔县羌白镇棉绒厂附近,与对方火拼。王的团伙出手凶狠,械斗中将对方打得四散而逃,王登高带人穷追不舍,将对方数人打伤,还砸毁两辆面包车。

  此前王登高犯案,大多为打架滋事,当地少有受害者报案。这一次火拼,大荔县警方第一次开始注意到了王登高。警方介入后,王登高很快落网。2010年2月9日,大荔县法院数罪并罚判处王登高有期徒刑3年。

  毒品“奖赏”手下 通过暴力解决问题

  2010年6月,王登高减刑提前释放,随后密谋东山再起,重新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吸毒人员以及有前科人员。大荔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说,王登高涉黑案34名犯罪嫌疑人中,有14人曾被公安机关和法院打击处理过。

  参与办案的一位民警说,大量吸毒人员的参与,让这个团伙更具社会破坏力,因为吸毒者“受毒品控制,做事没有底线”。

  王登高一般在“干完一单活”后,都会给手下奖赏一包毒品,于是大量的“瘾君子”聚集在他的手下。该团伙的主要生意包括插手经济纠纷、替人讨债、为人摆事、看护赌场等,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2011年,大荔县埝桥镇北黄村新立组因为“大西铁路”建设拆迁,堆积了大量垃圾,村民与政府长时间没有达成协议,王登高借机承揽了垃圾清运工作。在清 运垃圾过程中,王登高多次遭到村民阻拦,他给每户村民发放了200元~400元现金后,仍未解决村民阻拦问题,于是开始用暴力解决问题。

   2011年11月,王登高指使打手将一李姓村民挟持到偏僻处拳打脚踢,并威胁说“下次再阻拦用装载机撞死你”。之后,又将一程姓村民拉到洛河边,打伤后 扔到医院门口。第二天,其他村民到医院探望程某,王登高安排人当众将两名村民拉到洛河边,并将其中一人打成双腿粉碎性骨折。从此,再没村民敢阻拦王登高施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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