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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诱西安大学生办分期购机 转手低价卖掉

滚动新闻 长江日报 作者:宁军 2016-06-07 15:29:46
[摘要]几个大学生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分期购买手机手续,可不想,却落入了他人设下的骗局。

  可以解除购机合同、无须支付剩余款项,还有500元好处费,这样条件的引诱下,几个大学生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分期购买手机手续,可不想,却落入了他人设下的骗局。

  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指控,2015年4月下旬,罗某联系了西安某大学学生丁某,要求他帮忙寻找在学信网有注册信息的大学生,然后以该大学生名义分期购买手机,并对丁谎称可以通过自己的“关系”将购机合同解除不需要支付剩余款项,同时罗某还许诺给能提供身份信息的大学生每人500元的“报酬”。骗取丁某信任后,丁某又联系大学生任某。

  同年4月27日,罗某与任某及任某联系的同学李某、陈某等在百脑汇商场见面并地区讲述了流程。随后,任某在某通信公司购买了价款为7800元的1部三星牌S6edge手机,并签订了由深圳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借点花”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5000元,首付2800元由罗某支付,李某、陈某各购买了价款为6000元的1部苹果牌iPhone6plus手机,分别借款5000元,罗某为每部手机支付了1000元的首付款。

  购机完成后,罗某向任某等三人支付了1500元的“报酬”并将购得的3部手机拿走低价贩卖。次日,罗某再次以相同手段骗取董某、张某购买的单价为6000元的两部苹果牌iPhone6plus手机。

  因逾期未还款,深圳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这些借款人催款,发觉被骗,他们自行向该公司还款,共计27163元。同年8月,罗某被公安碑林分局建设路派出所抓获。案发后,罗某家属代为偿还了款项。

  庭审中,被告人罗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均供认不讳。丁某说,罗某给他介绍学生分期付款购买手机的事情,他信以为真,因他的学籍不符合要求无法办理,就帮罗某联系了任某。

  碑林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罗某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家属已代退全部赃款,法院近日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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