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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碰死骑车人 阎良一司机涉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滚动新闻 长江日报 作者:杨德合 2016-06-07 18:38:10
[摘要]日前,因为停车路边开车门时造成一名骑电动车的行人碰撞并不治身亡,张某某涉交通肇事被阎良警方刑事拘留,进而将被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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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良的张某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一个无心之举竟然要了别人的命,而他必须要为自己的过失行为付出代价。日前,因为停车路边开车门时造成一名骑电动车的行人碰撞并不治身亡,张某某涉交通肇事被阎良警方刑事拘留,进而将被判刑罚。

  事情发生在5月28日17时36分,在阎良区经发一路北段,37岁的阎良区人张某某驾驶车号为陕A0M7xx号的“松花江”牌小型普通客车停靠路边,然而在打开车门时却发生了事故,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恰巧经过客车旁,与打开突然的车门发生碰撞,后又摔倒在地。被撞女子田某某44岁,临潼区人。突然的撞击和摔倒令其伤势严重,紧急被送往临潼区人民医院,因医疗条件有限遭拒收,后被送往西安唐都医院,但不幸的是,当晚,田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而附近摄像头恰好拍下车门突然打开与田某某发生碰撞的过程。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经过案件调查,于6日晚以涉嫌交通肇事将张某某刑拘。

  开一下车门却酿成这么大的事故,张某某显然不是故意为之,那么他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停车开车门方面有明确规定。”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惠建锋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就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张某某的行为不但造成交通事故,而且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他不仅要面临刑事处罚被判刑,还要面临高额的民事赔偿。最终驾驶证还会被吊销。”

  华商记者 杨德合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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