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9日零时30分许,西安交警新城大队统民警王某甲、于某某及辅警张某某按大队统一要求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综合整治工作。三名执勤人员驾驶警车由西向东行至本市长乐中路与万寿路十字东侧机动车道时发现一辆白色大众轿车在该路段停靠,民警王某甲等人向其表明身份后,对该车进行盘问检查,发现驾驶员王某乙未带驾驶证、个人身份证件。
盘查中,车上乘客赵某甲、刘某某(已判刑有期徒刑10个月)因对交警盘查不满便进行辱骂、推拉撕扯,继而发生殴打。值班辅警贺某某闻讯赶到进行制止时,也遭刘、赵二人推拉撕扯、殴打。造成王某甲创伤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张某某颈部及胸壁皮肤损伤;贺某某胸壁皮肤损伤。事发后,几人逃离现场,赵某甲于2016年3月18日被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抓获。
近日,新城区检察院对赵某甲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赵某甲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侵犯国家正常管理活动,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华商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上一篇:男子蓝田泡温泉丢失贵重物品 去讨说法手机又被偷 下一篇:好消息 5月26日后还没休完产假可以顺延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