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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棚户区改造房票安置 30平房屋多补偿4.6万元

西安新闻 长江日报 2016-06-30 07:00:23
[摘要]该办法经西安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将于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二年,适用于西安市由政府主导、政府出资,并取得棚户区改造方案备案批复的项目。

  >>房票安置

  是指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后自主购买西安市区域内的合法商品住房,由征收人将奖励款额以房票形式补助给被征收人的行为。

  一套30平方米的房屋,如果选择房票安置政策,比不选择可多享受近5万元的优惠奖励。这就是西安市即将实施的《西安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房票安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

  签协议后6个月内购房有奖励

  6月29日,西安市城改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并解读了政策。

  房票具体使用办法是,首先,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与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要签订货币化安置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在约定时间内搬迁,领取搬迁证明。被征收人应于签订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并向征收人提供购置商品住房的相关资料。征收人确认其购房行为真实性,与被征收人签订房票安置协议,将奖励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划至被征收人账户。

  7月24日起施行 有效期暂定两年

  具体奖励金额的计算办法为,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按照认定补偿住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在奖励期限内给予无偿补助原房屋6%比例的面积,面积价值按照应安置住房价值评估计价。

  若按照认定的补偿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应增补至套内建筑面积40平方米(增补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补至8平方米)。增补面积的价值为应安置住房评估价减去综合造价的值。被征收人自主购买商品住房,经征收人确认后,征收人应按被征收人实际使用货币化安置补偿款的3%给予被征收人奖励。

  该办法经西安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将于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二年,适用于西安市由政府主导、政府出资,并取得棚户区改造方案备案批复的项目,办法施行前已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发布公告的项目,及未批准房票安置的项目,不适用该办法。

  据介绍,《房票安置办法》有以下亮点:一是向小户型倾斜。此前,国有土地上小户型住户的补偿款较少,导致购房困难;二是提供了全开放的购房平台。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可自主选购在全市范围内合法的预售商品房及现房(不包括二手房)。三是明确了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货币化补偿标准及奖励规定。以往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绝大多数选择实物安置,此次也鼓励购买商品住房。同时,“房票”安置能有效打通棚改安置与商品住房的销售通道,也有利于消化商品房库存。

  一套30平方米房屋 选择房票能多补偿4.6万

  例如市区某国有土地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李某有一个套内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房屋

  其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为4500元/平方米,拟安置房屋的评估价为5500元/平方米

  过渡费15.8元/平方米(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计算),过渡费发放期为6个月

  在规定的征收奖励期内选择货币化安置可获得奖励款额为30000元

  其他相关奖励和补偿费约为6000元(搬迁补偿费2000元,电视、电话、宽带安置费约2300元,天然气初装费减免约1680元)

  如李某只选择货币化安置但未选择房票安置,其应获得的补偿款额如下:

  一是原房屋市场评估价为:

  4500元/平方米×30平方米=135000元

  二是选择货币化安置可获得奖励和补偿款额6000元

  三是按照《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李某在规定的征收奖励期内可以获得奖励款额为:

  4500元/平方米×30平方米×20%+30000元=57000元

  四是按照《征收办法》中关于每户过渡费低于500元/月的,按500元/月支付过渡费的规定,六个月的过渡费为

  500元/月×6月=3000元

  五是按照《西安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相关的规定,在征收奖励期限内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作为奖励评估补偿(暂按20%予以计算)

  由此,李某在获得《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奖励款额的基础上,在征收奖励期内还可以获得奖励款额为:

  4500元/平方米×30平方米×20%=27000元

  综上,李某一共可获得补偿款额228000元

  如李某选择房票安置,可在获得228000元补偿款项的基础上,多获得奖励款额如下:

  一是无偿补助原房屋6%比例的面积价值:

  30平方米×6%×5500元/平方米=9900元

  二是增补至40平方米面积的增加面积差价计价,该房屋增补面积为:

  40平方米-30平方米=10平方米

  若经评估公司评估确定其新楼综合造价为3300元/平方米,补差面积的价值为:

  10平方米×(5500元/平方米-3300元/平方米)=22000元

  三是按照《西安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规定获得的货币化补偿款全部用于购房后。可获得的奖励金额:

  228000元×3%=6840元

  同时,按照《陕西省利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省级奖励办法》(陕政办发[2016]36号)的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李某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可获得奖励款额为8000元

  综上,李某可获得的奖励款额为9900元+22000元+6840元+8000元=46740元 华商报记者 杜鹃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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