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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买的房未交 法院强制腾房6名业主有了家

西安新闻 三秦都市报 作者:谢斌 2016-07-23 10:24:08
[摘要]2011年3月29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依法判处陕西某实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将房交付给原告,并支付违约金。7月21日,在人大代表、上级法院的现场监督指导下,在辖区公安民警的配合下,雁塔区法院组织100余名干警,对位于高新区融鑫路“丽湾蓝岛”小区的5套房产进行了强制腾交。

  本报讯(首席记者谢斌实习生付鲜宣边万莉)张先生等6人先后购买了位于西安市高新区融鑫路“丽湾蓝岛”小区的5套房,按照合同约定,他们应该在7年前拿到房,但房子至今都没有到手。7月21日,雁塔法院组织100余名干警,将这5套房强制腾交。

  2006年1月12日,张先生和陕西某实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公司开发的“丽湾蓝岛”第1幢3单元10层某号房。根据合约,出卖人应在2009年7月30日前,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张先生。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依约向这家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到2009年7月30日,公司未通知张先生交付房屋。2010年10月,张先生将陕西某实业公司起诉到了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公司交房,并承担违约金。

  2011年3月29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依法判处陕西某实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将房交付给原告,并支付违约金。案件自2010年10月起诉至审理结束,历时4年多时间,先后经区、市、省等三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陕西某实业公司向张先生等6人交付5套房产,并支付迟延交付房产所产生的违约金。

  2014年8月,张先生等6人先后向雁塔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执行局调查,陕西某实业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负责人也下落不明,案件的执行陷入了困境。执行法官多次实地察看涉案房屋的现状,在得知涉案房产已被多次“转手”抵债后,又多次约谈实际占有涉案房产的案外人,释法说理,要求其主动停止侵权行为,但其始终置之不理。

  7月21日,在人大代表、上级法院的现场监督指导下,在辖区公安民警的配合下,雁塔区法院组织100余名干警,对位于高新区融鑫路“丽湾蓝岛”小区的5套房产进行了强制腾交。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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