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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份《调查令》发出 房管国土部门需配合取证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6-09-07 12:43:12
[摘要]针对一起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执行的案件,渭南市中院大胆实践,发出了全省首份《调查令》。

  华商报记者刚刚从省高院获悉,针对一起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执行的案件,渭南市中院大胆实践,发出了全省首份《调查令》,调查令要求相关国土、房管部门配合律师收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相关证据。

  据悉,某银行渭南分行与韩城市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五被执行人借款担保公证债权强制执行一案,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渭南市中院依法于2015年12月5日终结了执行程序,至今未恢复执行。今年7月25日,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向渭南市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渭南市中院向西安、渭南、韩城的国土、房管部门出具《调查令》,申请调查和执行案件相关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信息。

  申请受理后,渭南市中院就此问题多次召集《调查令》专题会议,研究具体细则,探讨办理流程,在将情况汇报给省高院执行局相关领导后,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律师法》等相关规定,发出了全省首份《调查令》。 渭南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律师调查结果,如果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则本案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则本案不恢复执行;并将密切关注该《调查令》的实施进程和效果。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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