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某是西安市长安区人。2014年3月9日,毛某在西安市长安区新华街刘某某经营的汽车租赁服务公司租赁了一辆黑色本田牌凌派轿车。后毛某与王某某合谋,使用王某某的照片和该车车主的身份信息伪造了该车车主的身份证。
2014年5月12日在西安市长安区韦曲长兴北路八一加油站处,毛某、王某某向被害人李某谎称该车为王某某所有,以该车作抵押从被害人李某甲处骗取现金74000元,赃款用于两人挥霍。
刘某某发现毛某租去的车辆长时间不还,便通过定位找到车辆,这时他才发现车已经被抵押给别人了。于是,刘某、李某报警。去年9月份,毛某被警方抓获,但王某在逃。
近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毛某提起公诉。
华商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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