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2
惧怕路霸而后串通勾结 五名路政员犯滥用职权罪
王安、罗某钢、纪某良、任某武、王某都是富平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路政员,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被抽调参与富平县联合治超行动组工作。2014年4月24日,上述5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富平县检察院取保候审。而调查发现,有路政员曾在正常执法时遭路霸殴打,随后屈服在其淫威下,甚至与其串通一气,充当起超载车辆的“保护伞”。
路政员正执法 被公然恐吓拦阻
李某,富平人,带了一帮人在社会上混,以包土方、或者收取大货车“月费”,帮被路政查扣的超载行驶的大货车说情挣钱,目前,因非法经营罪已被判刑。
武某等23名大货车运营商介绍,他们均给李某交“月费”(管理费),每月2000元至3000元不等,交过“月费”后,李某会保证他们的车辆不被路政人员查处,即便偶尔被查挡,李某也会和路政人员“协调”,帮助他们放行车辆。李某怎么找路政人员操作,他们不知情。
据路政员罗某钢回忆,2012年5月的一天晚上12时左右,他和另外两名路政员执勤查扣三辆拉石子的超载车,在扣到富平县南关准备过磅时,过来一辆出租车,车上下来一个瘦高小伙子(即李某),抓住一名路政员的领口说:“谁今天敢动爷的车,谁敢挡爷的车!”
罗某钢问:“你是谁,干啥的?”李某说:“你去社会上打听一下,看谁不知道我”。后来,李某对几个正在过磅的司机说:“你们把车开走,看今天谁敢挡!”那几个司机听后把车开走了。
后来,罗某钢听说李某是社会上的混混,没有人敢惹,就觉得为了公事得罪这样的闲人不划算,以后能避让就避让。
淫威下屈服 路政员不管“路政”
2013年4月的一天,罗某钢、纪某良等几个路政员,在庄里镇扣押一辆超载车辆,车辆行至南关尖角处,李某开车将他们挡住,不让扣车。纪某良看见他们的组长王安也来到现场,后来王安让其他路政员先走,自己没有扣车就离开现场。
另据路政员纪某良供述,2013年夏天,他和同事王某等人在蓝光十字查挡超限车辆,路政员任某武和罗某钢开车巡查期间,在该地查挡了一辆大吨位超限车。过了一会儿他听到有人喊“打架了”,他过去后看见罗某钢查挡的大车已经离开,李某的三菱越野车停在一旁,任某武告诉他查挡车后,李某过来把罗某钢打了几下,强行将超载车放行。
李某这种路霸打人行为不止一次发生,加上有人撑腰,路政员们在其淫威下敢怒不敢言,执法的威严大打折扣,而后甚至和李某等人串通一气,通风报信,躲避检查,直接充当了超载大车的保护伞。
三路政员名下挂靠有大车
那么他们是如何串通一气挣钱呢?纪某良讲述,李某通过办“月票”来挣钱,一辆大车每月收3000元。因为他们“惹不起”李某,所以李某打电话询问稽查时间、地点时都如实给说,查扣的车辆都给放行,有时候李某会到执法现场给他们放些烟和水,或者吃饭时帮他们结账。
2013年5月底,纪某良等人在蓝光中学南边塬上挡了三辆超载车准备查扣,车主找王安说情,后王安叫车主到李某处购买“月票”。后来在他们三名路政员每人名下挂靠一辆大车。
路政员王某供述说,他和李某是邻居,之所以给李某通风报信,一是烟酒人情,二是李某多次到他家里,虽然没有造成具体影响,但已威胁到家人的安全。
1人缓刑 4人免于刑事处罚
2015年1月5日,富平县检察院向富平县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2年度以来,李某(因非法经营罪已判刑)及其团伙成员长期收取过境大车“月票”(管理费),采取自行上路探询路政执法情报或者请路政执法工作人员吃饭、送烟酒进行拉拢腐蚀、暴力殴打执法工作人员等方式,对过境车辆进行非法控制计30辆,非法经营价值23.7万元,严重影响富平县的治超工作。被告人王安、纪某良、任某武、罗某钢、王某作为路政执法人员,在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逾越职权、收受非法利益,对不法分子通风报信、违规放行车辆,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条件,造成路政执法管理秩序混乱,形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损害执法机关声誉,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其中被告人王安、纪某良分别收取过李某“介绍费”2000元、3000元。
2015年9月28日,富平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安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其余4被告人犯滥用职权罪,都免于刑事处罚。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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