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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毛零食"无生产日期 扎推现身西安部分学校门口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6-09-20 07:03:28
[摘要]针对校门口的流动摊贩问题,9月18日,华商报记者向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局发函咨询,并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地点四

  莲湖区大庆路小学

  “重口味”小袋零食热销

  9月7日下午1时45分,华商报记者来到莲湖区大庆路小学。由于是中午上学时间,很多学生都陆续往学校走去。在校外两边人行道上,华商报记者发现有两个流动摊贩推着小车售卖零食和玩具。

  在校外西边的人行道上,记者看到有两人推着小推车,里面装满了各种小零食和玩具。记者发现,“麻辣牛板筋”、“香辣烤肠”等“重口味”小袋零食颇受学生青睐。这些零食的包装袋上虽有产品信息,但其标出的添加剂往往达到十多种之多。

  在华商报记者观察的20多分钟里,约有20多名小学生来“光顾”两个流动的“小商店”。在校外东边的人行道上,记者看到有人在地上摆摊售卖玩具,旁边聚集了四名学生正在挑选。

  “这些摊贩卖的零食都是不健康的,你千万不要买,知道吗?”旁边一位送孩子上学的家长边走边对孩子说。该家长告诉记者,现在很多零食为追求口感,添加不少添加剂,为防止孩子在外面乱买零食,她一般都是亲自接送孩子上下学。

  针对此问题,华商报记者14日已向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局发函咨询,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法律规定

  城区中小学校门两侧

  100米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

  按照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中规定,设区的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对于食品摊贩,新条例规定了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监督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另外,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此外,华商报记者查询了《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其中第三条规定:出厂的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

  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必须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等。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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