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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男子在西安新买的车喷过漆 一问才知出过事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6-09-28 07:01:21
[摘要]​杨先生肯定自己是被骗了,一个修车的朋友告诉他自己新买的车喷过漆。

  杨先生肯定自己是被骗了。

  杨先生是咸阳人,8月26日,他在西安西三环和石化大道十字西北角的陕西佳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花23.5万买了辆全新沃尔沃S60L轿车,店方代办了车辆登记、保险等。9月6日,一个修车的朋友告诉他,这辆车右侧后立柱以及叶子板被钣金喷过漆。杨先生说,四五天后他开着车前往佳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讨说法。

  “店里销售经理和销售员都承认车在销售前因露天存放被高空坠物砸中,导致新车意外受损,喷漆翻新过。”杨先生说,店方还带他去看了意外事故现场和车辆翻新部位。店方也承认在销售这辆车时没有事先告知,这尤其让杨先生觉得气愤,“车辆运输和存放中出现剐蹭其实很正常,应该提前告诉我,但为什么我发现了才说?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故?”

  杨先生说,从发现问题至今,他多次和店方沟通,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和杨先生一起前往陕西佳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一名销售人员说,杨先生买的车在出售前的确出现过问题,“出售前放在停车场上,被高空坠落的物品给划了一点,后来做了喷漆处理。”销售人员否认被砸,也否认曾做过钣金处理。

  杨先生说,他们先前说是被砸了,现在又说是被划了一点,为什么不提前告知消费者呢?

  销售人员说,可能考虑到不是很严重,店方未告知他,销售时他也未告知杨先生,“我们愿意坐下来协商此事,杨先生同意换一辆新车也可以。”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瑾说,杨先生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车辆真实情况的权利,汽车销售公司作为经营者有真实信息告知义务。这家公司以事故车当新车销售并收取了购车款,协助办理了车辆手续,始终未告知购车人车辆有过维修的情况,属典型的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高瑾说,该条还指出,“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死亡或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高瑾说,杨先生可先和销售方协商,协商无果可诉诸法律。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编辑:张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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