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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保护费、管理费等39起违法犯罪行为逐一质证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6-10-15 07:29:41
[摘要]昨日案件继续开庭,针对该团伙的行为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的非法控制以及指控的39起违法犯罪行为,公诉机关与辩护人逐一进行质证。

  卖个盒饭都要交“保护费”!10月13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涉及多人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涉及敲诈勒索等数项罪名,被告人多达12人。昨日案件继续开庭,针对该团伙的行为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的非法控制以及指控的39起违法犯罪行为,公诉机关与辩护人逐一进行质证。

  12名被告人均有前科 一半系辽宁同乡

  据雁塔区检察院指控,2012年1月,张某注册成立了西安鑫心缘商贸有限公司,同年9月,又注册成立了陕西同心龙盛钢结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书显示,第一被告人43岁的张某是辽宁省阜新市人,此外,李某、马某、苏某、邵某均来自阜新市,另有两名被告人分别来自辽宁省北镇市、黑龙江省绥化市。剩余5名被告人中有3名来自陕西,剩余两人来自河南和内蒙古。

  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对12名被告人涉及犯罪行为的指控多达37项,除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外,包括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此外,还有包括车堵派出所大门在内的两项违法行为。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梁某等11名被告人在判决宣告前犯有数罪,处罚时还应适用刑法中有关数罪并罚的规定。被告人邵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对其处罚时还应适用对累犯“从重处罚”的规定。

  公诉人:被告人绝大多数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

  昨日的庭审主要进行质证,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证人证言。有证言显示,张某等人的行为让小区业主敢怒不敢言。“很多业主认为住着不安全,要求退房或者不交物业费。”林隐天下小区物业人员称,业主害怕报复不敢报案,都投诉到了物业。

  对于这些证言,张某并不认可,“物业同意我们卖沙的。”其他被告人也不认可证人证言。

  一位辩护律师称,沙霸现象在西安乃至全国都存在,张某的行为确有违法之处,但并非垄断,“是物业公司同意有偿进入的,有证言证明,小区还有多家沙石销售商。”他认为,张某虽然有不当竞争,但没有扰乱小区生活秩序,影响也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另一辩护律师称,公诉方列举的证言揣测性多,证明效力不能信服。

  根据刑法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四个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起诉书中表明,以张某为首的组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涉案小区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对辩护人的质证意见,公诉人反驳称,辩护律师断章取义,有意漏掉了该组织对经营秩序的扰乱,有证据表明,张某的绝大多数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对于辩护人提到,某小区除了张某卖沙,还有另两家卖沙一事,公诉人指出,其中一家是东北人,另一家是“有关系”的西安本地人,这正说明张某已形成非法控制。

  此后的庭审,围绕着39起违法犯罪行为,公诉机关与辩护人逐一进行质证。经过两天的法庭调查、质证、法庭辩论,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华商报记者宁军

编辑:靳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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